当前位置: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条据书信内容页

关于单位的介绍信

2024-05-01 17:24:55互联网条据书信手机版

关于单位的介绍信 篇1

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数字)年,从(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此致

公司

负责人:

年月日

关于单位的介绍信 篇2

致全国人防工程防化研究试验中心:

兹有我单位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现由于培训需要,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派至进行培训,对于该同志所签署的相应保密文件,我单位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提请有关委培部门给予办理该同志的防化培训资料领取手续,请协助办理为荷。 此致!

证明单位(公章):

公司

提请日期:

xx年x月x日

关于单位的介绍信 篇3

:< WWw.wEnanDaQuaN.cOm 收集发布 >

于20xxx年xx月到我单位参加工作。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够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刻苦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该同志政治坚定,觉悟较高,衷心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关心时事政治,努力不懈的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迟到、不早退,服从领导分配,在不同岗位上尽到自己的职责。该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他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领导、同事的交流,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他力所能及的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他比较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任何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此致!

x年xx月xx日

关于单位的介绍信 篇4

______人才市场: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位同志前往你处办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场招聘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联系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有效期____天)

公司名称:

(签章)

关于单位的介绍信 篇5

&times;&times;&times;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times;&times;&times;(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times;&times;&times;(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times;&times;(数字)年,从&times;&times;(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times;&times;&times;)(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times;&times;&times;&times;,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此致

&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公司

负责人:&times;&times;&times;

&times;年&times;月&times;日

(盖上法人章)

关于单位的介绍信 篇6

各位考生:

根据《万州区20__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后,除自动放弃后的递补人员尚在调档政审之中外,其余人员政审均为合格。待递补人员调档政审结束后,我们将按照《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完善聘用手续。

为确保各有关学校秋季的正常开学,请万州区20__年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188名(名单见附件),于20__年9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前,持身份证、毕业证、从未就业人员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需收取),到区教委六楼大会议室报到,集中领取介绍信或参加认选单位,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上述人员在公示期内,若出现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按照《简章》规定该岗位不予递补。

万州区人社局

万州区教委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